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万盛股份股票代码:603010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住所 | 通讯地址 |
高献国 | 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蓝盾花园 | 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
高峰 | 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白塔小区 | 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
高强 | 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靖江花城 | 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
高远夏 | 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赵巷 | 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
郑国富 | 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后塘路 | 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
股份变动性质: 法人终止所涉证券过户业务,股份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临海市洛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股份”或“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万盛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一致行动人临海市洛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临海洛升”)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并进行清算,高献国家族成员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由20.36%减少到14.02%。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目录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献国家族成员 | 指 | 高献国、高峰、高远夏、高强、郑国富 |
万盛股份、万盛、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
临海洛升 | 指 | 临海市洛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指临海洛升清算注销后,主体资格丧失,由其全体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对临海洛升持有的万盛股份股份进行分配,高献国家族成员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万盛股份合计120,017,256股减少至82,665,46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由20.36%减少到14.02%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高献国先生,身份证号码33262119600602****,中国国籍,持有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住所为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蓝盾花园。
(二)高峰先生,身份证号码33262119631120****,高献国之胞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住所为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白塔小区;
(三)高远夏先生,身份证号码33262119360501****,高献国之父,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住所为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赵巷;
(四)高强先生,身份证号码33260219751212****,高献国之胞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住所为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靖江花城;
(五)郑国富先生,身份证号码33262119551018****,高献国配偶之胞兄,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住所为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后塘路。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高远夏为高献国、高峰、高强之父,郑国富为高献国妻子之胞兄。高献国、高峰、高远夏、高强、郑国富、临海洛升于2010年11月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关系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与
临海洛升系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临海市洛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082557527002W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高献国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伏龙小区6-36号 |
成立日期 | 2010年6月18日 |
合伙期限 | 2010年6月18日至长期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图文设计制作;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临海洛升直接持有万盛股份68,627,720股,占万盛股份总股本的11.6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经临海洛升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解散临海洛升并进行清算。临海洛升已取得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合伙企业登记基本情况》,临海洛升已完成注销,主体资格丧失,临海洛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由其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从而引起相关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高献国家族成员直接持有万盛股份变更为82,665,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2%,临海洛升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临海洛升已取得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合伙企业登记基本情况》,主体资格将丧失,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待公司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后,高献国、高峰、高远夏、高强、郑国富分配的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 分配股数(股) | 分配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高献国 | 12,471,938 | 2.12% |
高峰 | 7,704,602 | 1.31% |
高强 | 3,852,305 | 0.65% |
高远夏 | 3,623,544 | 0.61% |
郑国富 | 3,623,544 | 0.61% |
合计 | 31,275,933 | 5.30% |
除上述股份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经临海洛升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解散临海洛升并进行清算。临海洛升已取得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合伙企业登记基本情况》,并告知公司,临海洛升已完成注销。临海洛升持有公司股份68,627,7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1.64%,将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由其全体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本次权益变动后,高献国家族成员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20.36%减少至14.0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持股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高献国家族成员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万盛股份120,017,256股,占公司总股本20.36%。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临海洛升 | 68,627,720 | 11.64 |
高献国 | 27,707,396 | 4.70 |
高峰 | 11,788,562 | 2.00 |
高远夏 | 5,639,529 | 0.96 |
高强 | 2,105,527 | 0.36 |
郑国富 | 4,148,522 | 0.70 |
合计 | 120,017,256 | 20.36 |
2、本次权益变动后,高献国家族成员持有万盛股份82,665,469股,占公司总股本14.02%。
股东名称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高献国 | 40,179,334 | 6.81 |
高峰 | 19,493,164 | 3.31 |
高远夏 | 9,263,073 | 1.57 |
高强 | 5,957,832 | 1.01 |
郑国富 | 7,772,066 | 1.32 |
合计 | 82,665,469 | 14.02 |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1、临海洛升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临海洛升全体合伙人已于2022年7月14日签署《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自临海洛升将其持有的相应万盛股份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继续严格遵守临海洛升在万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时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有关承诺。
(2)自临海洛升将其持有的相应万盛股份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包括:
1)全体合伙人从临海洛升过入的股份自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将合并计算,在持股比例超5%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全体合伙人从临海洛升过入的股份自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将合并计算,在持股比例低于5%时,自持股比例减持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为确保全体合伙人的减持比例符合前1)、2)项规定,本人承诺在前述期间内拟减持股份的,将提前通知公司及其他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友好协商,确定各自的减持额度。协商不成的,合伙人可享有的减持额度按照各自届时持有的过入股份的相应比例计算,合伙人放弃全部或部分减持额度的,放弃部分可由其他
拟减持的合伙人按照其届时持有的过入股份的相对比例享有。
(3)如本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违反承诺进行股份减持,减持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本次证券过入方中,高献国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高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周三昌先生为公司董事、总裁,郑永祥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余乾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上述人员都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高献国持有万盛股份27,707,3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0%,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0,54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74.13%,占公司总股本的3.48%。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高峰持有万盛股份11,788,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7,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59.38%,占公司总股本的1.19%。
除上述情形外,高献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万盛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万盛股份办公地,以供投资者查询。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电话:0576-85322099联系人:林涛
(以下无正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临海市 |
股票简称 | 万盛股份 | 股票代码 | 6030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高献国、高峰、高远夏、高强、郑国富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临海市古城街道蓝盾花园 临海市古城街道白塔小区 临海市古城街道靖江花城 临海市古城街道赵巷 临海市古城街道后塘路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法人终止所涉证券过户业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20,017,256股 持股比例:20.3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82,665,469股 变动数量:37,351,787股 持股比例:14.02% 变动比例:6.34%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后 方式:非交易过户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