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99号”文的核准,公司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3.8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6,94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497.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2,443.00万元,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等其他发行费用1,133.95万元,公司该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309.05万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并已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3-0010号《验资报告》。
公司自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且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满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