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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9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7月1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上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35.66元/股调整为35.0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李上奎先生、王兵先生、于缘宝先生、李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7月18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35.0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6.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合作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赣州银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决定申请授信的主体、授信的银行、使用授信的主体等事项,审核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另行提供授信事项的董事会决议。上述授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稳定经营,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同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审批期货、场外期权

交易业务方案及签署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交易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及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制定本制度。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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