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租赁关联方房屋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沈锡强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氏家族成员,并且沈锡强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无锡市阳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出具的“锡阳评报字(2022)第219号”《评估报告书》的评估价格,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独立董事:黄培明
陈强戚啸艳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