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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第七期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8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6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于2022年6月9日公告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确定并通过考核的1,237名激励对象可以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使其获得行权资格的共15,490,200份股票期权。

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正式开始行权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本次自主行权股票期权的期权代码:037096;期权简称:美的JLC8。

一、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20年4月28日,美的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1,425名激励对象授予6,526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52.02元/股。

3、根据美的集团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5日,本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2.02元/股调整为50.43元/股,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所被授予的股票期权予以取消。董事会调整了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第七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425名变更为1,423名,股票期权总量由6,526万份调整为6,518万份。

公司原拟向1,425名激励对象授予6,526万份股票期权,由于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未开立证券账户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调整了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425名变更为1,420名,股票期权总量由6,526万份调整为6,502万份。2020年7月8日,公司完成了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4、公司已经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45,159,32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31,190,961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13,968,3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05847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日。

5、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0.43元/股调整为48.86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个人业绩不达标及职务调整等原因对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调整后,第七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502万份调整为5966.3万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七期激励对象共1309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3日止)可行权共1,022.30万份股票期权。

6、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注销12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103,990份股票期权,并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8.86元/股调整为47.19元/股,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个人业绩不达标及职务调整等原因对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第七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9,440,000份调整为44,200,200份。

二、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

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2、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及董事会对于行权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序号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所列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情形
3根据公司制定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行权只有在前一年度考核得分在B级及以上,及其所在经营单位考评不是“较差”,方能参与当年度股票期权的行权。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均合格,且所在经营单位2021年度考评不属于“较差”
42021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19-2020年度的平均水平。符合此项条件,请查阅附表一

附表一:

业绩指标2019-2020年平均值2021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千元)25,717,09628,573,650

3、行权期间

2022年7月18日至2023年6月2日。

4、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类型人数第七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数量(份)占现有激励对象获授第七期期权总数的比例
研发人员5006,266,40026.58%
制造人员2222,686,20026.65%
品质人员73937,50027.25%
其他业务骨干4425,600,10028.48%
合计1,23715,490,20027.29%

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共1,237人,合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5,490,200份,可行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

5、行权比例

本次行权比例占现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27.29%。

6、行权价格

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为47.19元/股。若在行权期间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7、禁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标的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25%;在离任信息申报之日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三、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行权模式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承办券商情况

本次行权的承办券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并已完成所有业务准备工作,符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自主行权业务系统接口要求。

国信证券保证提供的业务系统能够有效控制并防止激励对象在相关敏感期内行权、短线交易。自主行权启动前,公司、国信证券及激励对象进行了专门的学习,已充分理解相关行权的合规性要求如何在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具体操作中实现,相关业务控制点有效。

3、自主行权期间

2022年7月18日至2023年6月2日。

4、可行权日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5、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公司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已在《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四、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信息

户 名: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窖支行

账 号:801101000669402040

2、募集资金存储的说明及承诺

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份数量为15,490,200份,期权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存储于上述银行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承诺:行权所得资金将存储于上述指定的银行专户,并严格按照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

五、本次自主行权如全部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股本将增加15,490,200股,股东权益将增加730,983千元,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后期信息披露相关安排事宜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每季度末公司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行权情况、股权激励对象变动情况、股票期权参数调整情况以及公司因行权而导致的股份变动情况等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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