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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6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5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7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4人的,
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本次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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