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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6

股票简称:莱美药业 股票代码:300006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莱美药业股票代码:3000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股份变动性质:拥有表决权股份减少(执行司法裁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南宁市洪胜路5号丽汇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综合楼1119-47号房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南宁市洪胜路5号丽汇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综合楼1206-40号房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表决权。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7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一、权益变动目的 ...... 8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说明 ......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受到限制的情况 ...... 10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 11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7

一、备查文件 ...... 17

二、备查地点 ...... 17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莱美药业、上市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因执行司法裁定导致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表决权被动减少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投集团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国资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恒同德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西国宏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中恒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第1幢
注册资本347,510.714700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07月28日
法定代表人莫宏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01982304689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
联系电话0774-3939022
经营范围对医药、能源、基础设施、城市公用事业、酒店旅游业、物流业的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投资;自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商业贸易(除国家有专项规定以外)。

(二)中恒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莫宏胜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中国中国
2梁建生董事中国中国
3林益飞董事中国中国
4江亚东董事中国中国
5李中军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6王洪亮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7李俊华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8刘明亮监事会主席中国中国
9施仲波监事中国中国
10李毅职工监事中国中国
11钟敏常务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12陈明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13彭伟民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14易万伟财务负责人中国中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中恒同德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南宁市洪胜路5号丽汇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综合楼1119-47号房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01-16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同德同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P9XUA0G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具体项目以基金协会备案登记事项为准);股权投资(除涉及许可审批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外);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中恒集团认缴98.00%,北京同德同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2.00%。

(二)广西国宏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100,100万(元)
注册地址南宁市洪胜路5号丽汇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综合楼1206-40号房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2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西国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P4JPX1A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从事私募基金业务,股权投资,企业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除涉及国家前置审批及有专项规定外),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广西广投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49.95%,广投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认缴49.95%,广西国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0.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恒集团持有莱美药业23.43%股权,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恒同德”)持有莱美药业2.03%股权;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西国宏”)持有莱美药业1.05%股权;中恒集团通过《表决权委托协议》持有莱美药业12.19%表决权。

中恒集团与中恒同德、广西国宏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二)一致行动协议或一致行动意图的目的、时间和内容中恒集团持有中恒同德98%份额,是中恒同德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中恒集团、中恒同德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中恒集团控股股东为广投集团,广投国宏为中恒集团控股股东广投集团间接持有份额的有限合伙企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中恒集团、广西国宏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莱美药业的股份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因莱美药业5%以上股东所持有的莱美药业股票被执行司法裁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莱美药业的表决权下降超过5%。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莱美药业股份的计划,若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05,591.12万股,中恒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4,742.61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3.43%;中恒同德持有上市公司2,144.78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03%;广投国宏持有上市公司1,111.11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05%;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拥有上市公司股份18,434.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4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6,432.5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3.97%。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不变,中恒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变,仍为24,742.61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3.43%;中恒集团接受的表决权委托股份下降至12,870.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2.19%;中恒同德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变,仍为2,144.78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03%;广投国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变,仍为1,111.11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0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0,868.5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8.70%。

二、本次权益变动说明

莱美药业持股5%以上股东邱宇(以下简称“邱宇”)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3,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3%)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被公开司法拍卖,被买受人成功竞得。

邱宇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4,7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4%)于2021年10月16日10时至2021年10月17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被公开司法拍卖,被买受人成功竞得。

邱宇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6,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0.62%)于2021年10月9日10时至2021年10月10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被买受人成功竞得并已于2022年1月5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邱宇持有的11,380,000股上市公司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8%)于2022年4月23日10时至2022年4月24日10时止和2022 年6月18日10时至2022年6月19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两次拍卖均流拍。近日,上市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站查询并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知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通过以物抵债的司法划转途径将1,138万股过户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本次拍卖股份完成过户后,中恒集团所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将减少至408,684,953股,持股比例降至38.70%,合计变动比例为5.2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受到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恒集团持有莱美药业24,742.61万股股份,其中21,111.11万股系通过2021年3月莱美药业定向发行股份,中恒集团现金认购取得,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包括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中恒同德持有莱美药业2,144.78万股股份,系通过2021年3月莱美药业定向发行股份,中恒同德现金认购取得。中恒同德承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包括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广投国宏持有莱美药业1,111.11万股股份,系通过2021年3月莱美药业定向发行股份,广投国宏现金认购取得。广投国宏承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包括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

截止目前,邱宇所持莱美药业128,700,000股股份(占莱美药业总股本12.19%)全部处于质押和司法冻结状态。

除上述股份锁定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上市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未来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重大交易或形成其他安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莱美药业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莫宏胜

2022年7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温植成

2022年7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叶浩

2022年7月15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莫宏胜

2022年7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温植成

2022年7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叶浩

2022年7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 99 号
股票简称莱美药业股票代码3000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广西梧州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导致持有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05,591.12万股,中恒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4,742.61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3.43%;中恒同德持有上市公司2,144.78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03%;广投国宏持有上市公司1,111.11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05%;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拥有上市公司股份18,434.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46%。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6,432.5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3.9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不变,中恒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变,仍为24,742.61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3.43%;中恒集团接受的表决权委托股份下降至12,870.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2.19%;中恒同德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变,仍为2,144.78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03%;广投国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变,仍为1,111.11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05%。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0,868.5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8.7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莫宏胜

2022年7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温植成

2022年7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叶浩

2022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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