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聘任李连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同意聘任李连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姚桂清 __________
姚祖辉 __________
傅俊元 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