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184 股票简称:力源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9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12日(星期二)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马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8,468,2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061%;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4人,代表股份18,237,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5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3,132,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48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3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4581%。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1、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468,227股,其中赞成票157,955,4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764%;反对票5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230%;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6%。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7,725,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83%;反对票5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62%;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468,227股,其中赞成票157,955,4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764%;反对票5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230%;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6%。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7,725,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83%;反对票5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62%;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468,227股,其中赞成票157,927,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585%;反对票5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41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7,696,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26%;反对票5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67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468,227股,其中赞成票157,924,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566%;反对票5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428%;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6%。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7,693,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161%;反对票5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84%;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468,227股,其中赞成票157,953,1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750%;反对票511,8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230%;弃权票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1%。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7,722,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57%;反对票5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62%;弃权票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468,227股,其中赞成票157,953,1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750%;反对票5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230%;弃权票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1%。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7,722,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57%;反对票5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62%;弃权票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1.07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468,227股,其中赞成票157,955,4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764%;反对票5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230%;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6%。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7,725,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83%;反对票5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62%;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468,227股,其中赞成票157,763,6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554%;反对票70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4432%;弃权票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5%。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7,533,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366%;反对票7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08%;弃权票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吴和平、姚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