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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关于同和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6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2-070债券代码:123073 债券简称:同和转债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和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同和转债”(债券代码:123073)赎回价格:100.56元/张(含

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0.7%,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登记日:2022年8月15日(星期一)

3、赎回日:2022年8月16日(星期二)

4、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年8月16日(星期二)

5、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2年8月19日(星期五)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年8月23日(星期二)

7、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根据安排,截至2022年8月15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同和转债”,公司将按照100.56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同和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同和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重要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可能与“同和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2022年8月15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同和转债”的议案》,公司股票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15日期间触发“同和转债”的赎回条件,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同和转债”的提前赎回权。现将“同和转债”赎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和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259 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60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3.6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同和转债”,债券代码“12307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0月30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因遇节假日,原起始日2021年5月3日向后顺延至2021年5月6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年10月25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同和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36.34元/股。

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股票已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30.89 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23.80元/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1.36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因此公司本次向下修正后的“同和转债”转股价格不低于23.80元/股。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同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在综合考虑前述均价和公司股票价格情况下,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同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6.34元/股向下修正为23.8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月8日起生效。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同和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0.850000元现金红利(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0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同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3.80元/股调整为14.8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18日起生效。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同和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2年6月17日为向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由于其中一名激励对象姚晓华女士作为公司董事之关联人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暂缓授予姚晓华女士4.9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授予日。鉴于前述情况,公司向190名激励对象授予352.5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75元/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同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4.82元/股调整为14.7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7日起生效。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同和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4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0.6元现金红利(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同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4.77元/股调整为9.8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5日起生效。

除上述四次调整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其他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

二、“同和转债”赎回情况概述

1、“同和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2×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同和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月12日已满足“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当期转股价格的130%为19.27元/股),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同和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同和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同和转债”。公司股票自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2月17日已满足“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当期转股价格的130%为19.27元/股),第二次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同和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同和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同和转债”,同时决定在未来四个月内(即 2022 年 2 月 18 日至 2022 年 6 月 17 日),若公司再次触发“同和转债”的赎回条件,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不提前

赎回“同和转债”。以 2022 年 6 月 17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同和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同和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公司股票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15日已满足“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26日期间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同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4.82元/股的 130%(即19.27元/股),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4日期间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同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4.77元/股的 130%(即19.21元/股),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5日期间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同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9.81元/股的130%(即12.76元/股),第三次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同和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同和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三、“同和转债”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同和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56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始日(2021年10月26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年8月16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94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2×i×t/365=100×0.7%×294/365=0.56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56=100.56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

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年8月1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同和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同和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同和转债”自2022年8月16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和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同和转债”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4、2022年8月16日为“同和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年 8月15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同和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同和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2年8月19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2年8月23日为赎回款到达“同和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同和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同和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同和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同和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2022年1月15日至2022年7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同和转债”的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庞正伟先生卖出“同和转债” 223,500张;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梁忠诚先生卖出“同和转债”16,595张;公司控股股东丰隆实业有限公司卖出“同和转债”407,386张。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同和转债”自 2022 年8月 16 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出现“同和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同和转债”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同和转债”赎回公告披露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同和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同和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 本次赎回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同和转债”的议案》。公司股票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15日期间触发“同和转债”的赎回条件,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同和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拟于2022年8月16日提前赎回全部“同和

转债”,根据《募集说明书》,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元)加当期应计利息。

(二)监事会意见

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行使“同和转债”的提前赎回权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同和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拟于2022年8月16日提前赎回全部“同和转债”,根据《募集说明书》,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元)加当期应计利息。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同和转债”提前赎回权的行使及赎回价格的确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人民币 100 元)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同和转债”。

(四)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次赎回已满足《募集说明书》《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条件; 本次赎回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尚需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同和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95-4605333-8012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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