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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6

我们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35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2,496,392.41元收购控股子公司捷捷新材料股东陈亚菊、郭熹、崔小亮共计40%的股权,相关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交易标的净资产金额定价,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的,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良华

袁秀国

刘志耕

2022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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