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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6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明确对股东投资的合理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盈利能力、财务结构、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公司制定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加强独立董事在利润分配方案决策、政策调整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坚持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强化对投资者分红回报的制度保障。

三、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支付股利,优先考虑现金形式。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当年经审计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进行的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低于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当年度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股利。

3、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4、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每三年审阅一次本规划。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由董事会详细说明理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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