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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亚药: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5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亚药”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魏宝康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魏宝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6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2019年12月9日起,魏宝康担任金石亚药总经理,2020年11月18日起兼任公司董事长。经查,魏宝康配偶何花萍于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4月26日期间,通过二人名下证券账户交易“金石亚药”股票。其中何花萍名下证券账户于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月13日期间累计卖出90,300股,卖出金额935,251元,魏宝康名下证券账户于2022年4月26日累计买入1,000股,买入金额7,980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魏宝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魏宝康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上述警示函所涉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关于董事亲属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2、魏宝康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四川证监局监管措施决定,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就因短线交易带来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表示将汲取本次事件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定的学习,同时管

理好股票账户,提高买卖公司股票的谨慎性,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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