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8日和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56,042股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和2022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及《江中药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登记在册股份总数629,638,000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56,042股,由629,638,000股减少至629,581,958股,注册资本减少56,042元,由629,638,000元减少至629,581,958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7月16日起45日内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788号
3、联系人:公司投资证券部彭女士
4、联系电话:0791-88169323、邮箱:jzyy@crjz.com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