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高积同及弘信源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南京信源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源通”或“标的公司”)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说明公告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标的最终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初步测算,公司所购买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的比例均未达到50%以上,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刘俊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