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高积同及弘信源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南京信源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源通”或“标的公司”)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在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召开董事会并公告决议前,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产存在部分股权未足额实缴的情形。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巩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未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