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情况的进展公告
一、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与傅承宪先生、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康复”)签署了《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公司受让傅承宪先生持有的英洛华康复19%的股权。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在本次交易中,傅承宪先生对英洛华康复2019年-2022年度的业绩作出承诺,其中承诺英洛华康复2020年和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8,324万元,如不足,则向公司承担足额补偿责任(净利润均按当期净利润和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计算,审计机构为同期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英洛华康复2021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和信专字(2022)第000065号),英洛华康复2020-2021年度净利润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累计 |
净利润承诺数 | 3,092.00 | 5,232.00 | 8,324.00 |
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实际完成数 | 314.03 | 1,333.79 | 1,647.82 |
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实际完成数 | 121.62 | 1,176.50 | 1,298.12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第五条 5.2,“当期期末应补偿的现金数额=[股权转让总价款×(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二内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二内累计已补偿现金数额”,本期应补偿的现金数额为2,041.55万元。(“业绩承诺二”指:2020-2022年英洛华康复的业绩承诺)
三、业绩补偿进展情况
公司根据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利润情况,将本次业绩补偿事项函告业绩补偿义务人傅承宪先生。傅承宪先生已收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傅承宪先生就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补偿事项的告知函》,对本次业绩补偿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对未完成业绩进行足额补偿,补偿金额为2,041.55万元。经双方协商约定,傅承宪先生需于2022年4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1,000万元,于2022年10月31日前支付剩余款项。
傅承宪先生已于2022年4月28日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傅承宪先生已于2022年7月15日向公司支付剩余业绩补偿款1,041.55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傅承宪先生已完成2,041.55万元的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