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为保护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电投能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本次董事会涉及的聘任公司总经理、补选董事事项,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等资料,认为本次被聘任人员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经验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相关任职条件。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公司总经理提名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十一名,应补选一名。
(二)董事会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能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
(三)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审核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各自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此次董事候选人提名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夏鹏、韩放、陈天翔、陶杨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