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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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能源: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6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2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增加2021年度营业收入约2,183万元,增加2021年度营业成本约14万元,增加2021年度净利润约2,169万元,增加2021年末净资产约2,169万元。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文件要求,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准则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决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业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

出。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原因和日期

1.变更原因变更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文件,要求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的日期

执行日期:2022年1月1日

3.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在建工程科目。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

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增加2021年度营业收入约2,183万元,增加2021年度营业成本约14万元,增加2021年度净利润约2,169万元,增加2021年末净资产约2,169万元。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文件要求及公司情况,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所有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在建工程科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电投能源所属新能源发电项目,主要包括:右玉县高家堡新能源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以上项目预计对2022年财务报告影响:增加期初留存收益约2,169万元,增加期初在建工程约1,506万元、增加期初固定资产约663万元。增加2021年度营业收入约2,183万元,增加2021年度营业成本约14万元,增加2021年度净利润约2,169万元,增加2021年末净资产约2,169万元。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上市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事项。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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