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董事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康制药”)原董事程云先生于2022年7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程云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6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程云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利用配偶账户分别于2022年3月15日、3月18日和3月22日买卖公司股票,买入股份250,000股,卖出股份250,000股,构成短线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不得从事短线交易的规定。鉴于程云违法行为较为轻微,且及时采取措施自查自纠,未造成严重后果,湖南证监局决定对程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程云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二、其他说明
1、2022年3月24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董事亲属证券账户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同日,程云先生申请辞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对外披露《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2、程云先生接受湖南证监局的上述决定,并再次就因短线交易带来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程云先生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定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3、公司高度重视此次事项,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切实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强化守法合规意识。
4、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