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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隆新材”)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自2021年9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来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曾于2014年12月8日至2019年3月5日期间在新三板挂牌。2018年5月11日,公司收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790号),主要内容为:

公司未在2017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5月14日刊登在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针对上述事项,股转公司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时任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的整改措施如下:

1、公司已于2018年5月2日起在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2),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日起被停牌,暂停转让期间,公司已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积极、全力配合审计机构工作,已于2018年6月25日完成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披露工作;

3、公司对相关违规行为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监管措施外,最近五年,公司未有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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