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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6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7月15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沈梦晖先生、胡小明女士、沈建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浙政发〔2021〕7号)对注册地址进行了变更,由“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兴中路365号、366号”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365号、366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业务及其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于同日废止。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期货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其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商品期货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期货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后续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其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远期结售汇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国人民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规范》进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后续委托理财及其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委托理财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有利于防范和降低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12个月内对合计不超过10,000吨铜、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预计累计所需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根据现货采购原材料需求量进行等值期货套保。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数量及金额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在安全第

一、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单笔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5)。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6)。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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