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8 证券简称:昆仑万维 公告编号:2022-053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年07月31日,昆仑万维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无关联董事。
2020年07月31日,昆仑万维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0年07月31日,昆仑万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2020年08月01日,昆仑万维公告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0年08月03日至2020年08月13日,公司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0年08月14日公告了监事会发表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0年08月17日,昆仑万维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4.2020年08月17日,昆仑万维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授予。无关联董事。
2020年08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同意授予日为2020年08月17日,认为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授予6,249万股限制性股票。5.2021年07月12日,昆仑万维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同意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13.317元/股。董事吕杰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15日,昆仑万维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同意对9名离职激励对象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70万股予以作废。董事吕杰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2021年10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同意对9名离职激励对象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70万股予以作废。
7. 2022年07月15日,昆仑万维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同意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13.25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本次调整前,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317元/股。
(一)调整事由
2022年7月14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5890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77,519,873.84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二)调整结果
调整后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P=P0-V=13.317-0.658909/10=13.251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程序、调整事由、调整结果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四)《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