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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渔业: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6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经认真研讨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二、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鱼货销售合同》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之前,公司提供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并解释了必要性,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鱼货销售合同>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合同定价方式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合同的履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提出的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管理办法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质量和经营效益,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制度。

2022年7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肖金泉 马战坤 顾科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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