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化工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规定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条款 | 拟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766.4592万元。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891.9392万元。 |
第二十条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95766.4592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5766.4592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 第二十条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96891.9392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6891.9392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