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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6

证券代码: 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8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现将公司理财产品购买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14日、2022年7月15日以人民币9,000万元、1,300万元向中信银行购买了人民币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天天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公募、开放式、固定收益类

3、产品币种:人民币

4、购买金额:10,300万元(且在不超过15,000万元额度内滚动申购、赎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产品期限:开放式无固定期限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购买上述理财产品主要风险揭示

(一)信用风险:本产品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对象的回报。如果投资对象发生信用违约事件,在此情况下,本产品投资者收益将根据基于其偿还比率测算出的投资资产价格予以确定,同时,本产品将保留向发生违约事件的发行主体或借款主体的追索权利,中信银行有权以产品管理人名义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二)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债券面临的利率、汇率变化及债券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投资股票面临的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面临的持仓风险等。

(三)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赎回本理财产品时,如达到本产品说明中所约定的赎回限制情况,有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而不能及时赎回。

(四)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本产品提前终止,如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

(五)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影响,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无法取得任何收益,甚至导致

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

(六)延期清算风险:若在产品到期或赎回时,本产品所投资资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未能正常买卖结算,或发行人或融资主体未能及时偿付本息,从而导致所投资工具不能及时变现,则产品存在延期清算的风险。

(七)不可抗力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八)管理风险:由于产品管理人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管理,导致本产品项下的理财收益降低。

三、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尽量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定期报告的基础上,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进行核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开展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公司开展的理财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五、截至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的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银行 名称产品 类型认购金额 (万元)起始 日期终止 日期预期年化收益率是否到期
1光大银行北京工体路支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6002022年7月15日无名义存 续期间浮动
2中信银行北京朝阳支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9,0002022年7月14日无名义存 续期间浮动
3中信银行北京朝阳支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1,3002022年7月15日无名义存 续期间浮动
4兴业银行宁波分 行营业部非保本浮动收益型3602022年6月30日无名义存 续期间浮动
5兴业银行宁波分 行营业部非保本浮动收益型5402022年7月1日无名义存 续期间浮动
6兴业银行宁波分 行营业部非保本浮动收益型1,5002022年7月1日无名义存 续期间浮动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计13,3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49%。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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