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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图新科: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6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14日上午11点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升亮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2年7月14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1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

177.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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