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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6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5日以传真、邮件等通知方式发出,经5位董事一致同意,于2022年7月15日以通讯及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申东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公司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4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发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的金额为准,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了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中期票据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决定并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及债券存续期间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担保及其他增信安排、发行利率、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承销费率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登记、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托管及备案相关事宜;

(3)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本次中期票据所需的必要的合同、协议及各项法律文件;

(4)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本息兑付、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事宜;

(5)聘请承销商、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并决定其服务费用;

(6)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本次中期票据有关其他一切事宜。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22年8月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1和第2项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已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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