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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6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4亿元的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中期票据”)。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方可实施。现将本次中期票据的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基本方案

1、发行主体: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发行额度: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含)人民币4亿元,具体发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4、发行时间:待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

5、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为准;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7、承销及发行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中期票据;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8、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其他合法合规用途;

9、决议有效期限: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了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中期票据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决定并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及债券存续期间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担保及其他增信安排、发行利率、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承销费率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登记、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托管及备案相关事宜;

3、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本次中期票据所需的必要的合同、协议及各项法律文件;

4、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本息兑付、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事宜;

5、聘请承销商、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并决定其服务费用;

6、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本次中期票据有关其他一切事宜。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

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经查询,公司 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相关发行条件。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进展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4亿元的中期票据,该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本次中期票据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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