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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3:涉及诉讼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5

股票代码:400114 股票简称:东北电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或“本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22年7月4日签发的应诉通知书(2022)琼96民初599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㈠ 诉讼当事人

原告:抚顺电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电瓷”),住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沈东一路46号,法定代表人:王亚东,董事长。

被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海口市南海大道266号海口国家高新区创业孵化中心A楼5层A1-1077室,法定代表人:祝捷,董事长。

第三人1: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以下简称“高压开关公司”或“沈阳高开”),住所:沈阳市大东区沈铁路39号,法定代表人:刘宝珠,经理。

第三人2: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隔离开关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以下简称“隔离开关公司”或“新东北隔离”),住所:沈阳市浑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世纪路39号,法定代表人:徐永春,董事长。

㈡ 诉讼请求

原告抚顺电瓷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由,请求法院:

1. 依法判令被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2021)琼民终537号民事判决

书、(2019)琼96民初3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债权数额为承揽加工款11258221.34元及利息,利息自2011年3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给付);2.案件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㈢ 事实和理由原告抚顺电瓷公司与被告东北电气公司、第三人高压开关公司、第三人隔离开关公司之间执行异议之诉讼纠纷,经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9)琼96民初3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追加第三人高压开关公司为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抚中执字第00140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抚中民初字第0006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隔离开关公司所负抚顺电瓷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21)琼民终53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现法院生效判决已确定,隔离开关公司、高压开关公司对抚顺电瓷公司承揽加工款11258221.34元及利息负有清偿责任。抚顺电瓷公司已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追加高压开关公司为被执行人。但是高压开关公司目前没有任何资产可供执行。原告认为东北电气公司作为被执行人高压开关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特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2019)琼96民初381号民事判决书和(2021)琼民终537号民事判决书的具体判决情况,详见本公司2021年2月7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5)和2021年10月20日披露《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负面影响

目前,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自身权益。

由于本次诉讼事项还未开庭审理,尚无法院最终判决结果,暂无法判断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资产等财务情况的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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