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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4

2022311

当事人: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创技术、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1号大一孵化园8栋B座。

赵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经查明,乐创技术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5年6月11日,乐创技术股东成都天健乐创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投资)、成都地坤乐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地坤投资)分别将100万股转让至股东高山名下,并约定由高山代乐创技术自然人股东及天健投资、地坤投资合伙人持有前述200万股股份。截至2022年5月11日,股份代持已清理并通过临时公告补充披露。

上述股份代持委托方包括乐创技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钧。

乐创技术未及时披露其股份存在代持的情形,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2013年2月8日发布)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年11月12日发布)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钧知悉并参与股份代持事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乐创技术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赵钧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乐创技术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2022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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