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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孔慧勇、张小渊、王健、张春雷、邓婷婷、LIU YAO、安志琨、李扬福、陈志、高山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4

2022406

LIU YAO

当事人:

孔慧勇、张小渊、王健、张春雷,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创技术、公司)时任董事。

邓婷婷,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

LIU YAO,公司时任职工监事。

安志琨,公司时任总经理。

李扬福,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陈志,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高山,公司股东。

经查明,乐创技术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5年6月11日,乐创技术股东成都天健乐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投资)、成都地坤乐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地坤投资)分别将100万股转让至股东高山名下,并约定由高山代乐创技术自然人股东及天健投资、地坤投资合伙人持有前述200万股股份。截至2022年5月11日,股份代持已清理并通过临时公告补充披露。

上述股份代持委托方包括乐创技术时任董事孔慧勇、张小渊、王健、张春雷,时任监事会主席邓婷婷,时任职工监事LIU YAO,时任总经理安志琨,时任副总经理李扬福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志。

时任董事孔慧勇、张小渊、王健、张春雷,时任监事会主席邓婷婷,时任职工监事LIU YAO,时任总经理安志琨,时任副总经理李扬福、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志及股东高山均知悉并参与股份代持事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条、第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孔慧勇、张小渊、王健、张春雷、邓婷婷、LIU YAO、安志琨、李扬福、陈志、高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2022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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