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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预先已支付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迪威”、“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奥迪威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12日出具《关于同意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7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股数31,304,34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4,347,82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6,453,650.7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894,177.28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6月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29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共计人民币5,403,830.05元,本次拟置换5,403,830.0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已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高性能超声波传感器产线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3,239,313.363,239,313.36
2多层触觉及反馈微执行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513,628.57513,628.57
3技术研发中心项目1,650,888.121,650,888.12
合计5,403,830.055,403,830.05

根据《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规定,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时建成投产,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项目中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和支付项目剩余款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费用合计46,453,650.72元(不含税)。截至2022年6月15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707,397.70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5,707,397.70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类别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1保荐承销费用34,434,782.801,000,000.001,000,000.00
2审计及验资费用6,745,283.022,169,811.302,169,811.30
3律师费用4,641,509.432,150,793.902,150,793.90
4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632,075.47386,792.45386,792.45

合计

合计46,453,650.725,707,397.655,707,397.65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304号),审核意见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査,民生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民生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己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军 朱展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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