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7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前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书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能够保证募投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通过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429.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