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园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园环保”)因降低融资成本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简称“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申请贷款置换部分现有银行借款,并申请公司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2022年7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嘉园环保该笔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4,5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公司与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于福州市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嘉园环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2605705872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27号楼
成立日期:1998年5月23日
法定代表人:高延明
经营范围:环境工程与市政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环保设备、材料及机电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环保仪器仪表类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运营(以上生产项目另设分支机构经营);环保软件开发、销售;环保技术服务;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嘉园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3.90%股权,陈泽枝持有其10.58%股权,李泽清持有其5.52%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财务指标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756,487,873.53 | 749,744,561.04 |
负债总额 | 406,662,458.34 | 416,948,883.67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18,808,866.40 | 157,331,117.89 |
流动负债总额 | 166,246,542.08 | 242,039,076.20 |
净资产 | 349,825,415.19 | 332,795,677.37 |
财务指标 | 2021年度 | 2022年1月-3月 |
营业收入 | 313,428,718.41 | 34,590,480.29 |
利润总额 | -9,718,723.54 | -16,810,483.30 |
净利润 | -11,249,553.48 | -17,029,737.82 |
(注:2021年财务数据为已经审计数据,2022年1月-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嘉园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债务人):嘉园环保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4,550万人民币;
5、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额度有效期:《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1、嘉园环保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嘉园环保的业务经营,降低其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公司持有嘉园环保83.90%的股权。嘉园环保整体经营情况较好,行业前景预期乐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其他股东不为该
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平、合理、对等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此次被担保的嘉园环保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需要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
1、嘉园环保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帮助其降低融资成本,整体风险可控。
2、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该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累计为人民币27,05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1.16%;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205.87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27%。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