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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环保: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4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2-052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07月14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06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1人,代表股份847,876,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6.08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828,319,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5.251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19,556,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323%。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9人,代表股份20,335,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6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77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19,556,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3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含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7,495,8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51%;反对151,9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22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954,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67%;反对151,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72%;弃权2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61%。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7,495,8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51%;反对151,9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22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954,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67%;反对151,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72%;弃权2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61%。

(三)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5,757,3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706%;反对11,842,4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7%;弃权27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216,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4024%;反对11,842,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2355%;弃权27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21%。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47,247,4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58%;反对313,9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弃权3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706,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050%;反对313,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40%;弃权3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1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长绩效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6,607,3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03%;反对992,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弃权27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066,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573%;反对992,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806%;弃权27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21%。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6,650,3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53%;反对949,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0%;弃权27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109,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687%;反对949,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691%;弃权27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王丽律师、罗聪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0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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