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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2-15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本届(第六届)监事会于 2009 年 5
月 25 日经公司 200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
完成公司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本次换届选举”),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与本次换届选举
相关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七届监事会将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2 名。监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任期三年。
    二、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本届监事会有权提出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并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
大会表决;公司监事会和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五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新的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提
出提案应遵守《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
    (二)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产生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在 2012 年 2 月 24 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推荐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监事候选人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监事候选人应在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监事候选
人应当具有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品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审计或者宏观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熟
悉电力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三)廉洁自持,忠于职守,办事公道;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
公司的利益和所有者的权益;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五)能够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利益,对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有高度的责
    任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
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七)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
司的监事。
    (八)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五、关于提名的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提名人推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
列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提名人签署确认,具体格式见附
件);
    2.被提名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
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3.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提名人资格证明。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合法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提名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 2012 年 2 月 24 日 16 时前将相关文件
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 2012 年 2 月 24 日 16 时前将《大连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传真至 0411-84438755,并经本
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的原件也必须在 2012 年 2 月 24 日前邮寄至公司
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本地邮戳为准)。
    (三) 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
调查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 90 号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16021
   联系人:郭晶
   电话:0411-84498969
   传真:0411-84438755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姓名: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出生年月: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性别: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等):
其他说明(如有):
                             推荐人:(盖章/签名)
                             推荐日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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