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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4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08号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你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八大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大处科技”)直接持有你公司9.44%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八大处科技所持股份被冻结的详细原因,你公司直接控股股东舞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舞福科技”)及八大处科技目前股份质押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时间、质押期限、到期日、质押权人、融资金额、融资计划用途及实际用途、是否存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舞福科技及八大处科技目前债务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务类型、债务金额、到期期限、偿付安排等,并结合相关主体货币资金及现金流情况、未来资金安排及偿债计划、融资渠道及能力,审慎评估相关主体的偿债能力,是否存在债务逾期风险。

3、2020年4月24日,你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奥得赛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得赛化学”)98.94%的股权,交易对手方吴细兵、八大处科技、涂亚杰、申得兴投资作出业绩补偿承诺。2022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奥得赛化学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致歉的公告》,奥得赛化学2021年度承诺实现扣非后净利润10,675万元,2021年实际实现扣非后净利润4,342.33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应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明确具体业绩补偿方案。

(1)补充说明业绩承诺方履行补偿义务的具体安排及时间计划,补充列示各业绩承诺方目前持有的你公司股份数、持股比例、用于补偿2021年的股份数、持有股份的质押或冻结状态,预计解除质押或冻结的具体时间。

(2)请你公司结合各业绩承诺方的存续情况、经营状况、资金实力等,说明上述业绩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可实施性,是否存在无法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风险,如是,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措施,是否能够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4、2022年6月30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你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控股股东舞福科技出售所持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53.33%股权,交易对价2.05亿元。请你公司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说明舞福科技是否存在不能及时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风险,是否会对上述交易产生重大影响,你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保障公司利益的具体

措施。

5、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 7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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