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14日
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14日14:00整。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7月14日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8日。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108号鞍钢东山宾馆。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王保军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403,020,45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408,623股A股库存股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为9,402,611,828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544,596,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8.97%;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051,556,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3.73%;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93,039,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2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2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5,445,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38%。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指派审计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提案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1)总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的特别决议如下: | |||||||
议案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5,220,651,562 | 94.16% | 323,693,360 | 5.84% | 251,300 | 0.00% | 通过 |
议案2、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5,543,832,302 | 99.99% | 763,920 | 0.01% | 0 | 0.00% | 通过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
议案3、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5,543,832,302 | 99.99% | 763,920 | 0.01% | 0 | 0.00% | 通过 |
议案4、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5,543,622,002 | 99.98% | 974,220 | 0.02% | 0 | 0.00% | 通过 |
(2)内资股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
议案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5,032,687,157 | 90.77% | 18,816,615 | 0.34% | 52,900 | 0.00% |
议案2、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5,050,792,752 | 91.09% | 763,920 | 0.01% | 0 | 0.00% |
议案3、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5,050,792,752 | 91.09% | 763,920 | 0.01% | 0 | 0.00% |
议案4、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5,050,582,452 | 91.09% | 974,220 | 0.02% | 0 | 0.00% |
(3)外资股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
议案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87,964,405 | 3.39% | 304,876,745 | 5.50% | 198,400 | 0.00%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
议案2、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493,039,550 | 8.89% | 0 | 0.00% | 0 | 0.00% |
议案3、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493,039,550 | 8.89% | 0 | 0.00% | 0 | 0.00% |
议案4、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493,039,550 | 8.89% | 0 | 0.00% | 0 | 0.00% |
上述表格中计票结果占比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占比为0.00%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22年5月20日和2022年6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六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等。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律师和孙勇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