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杨宁、郭斌、仇旻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