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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7月1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十七条 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七条 决议公告 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召集、召开监事会,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监事会决议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监事会决议应当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监事会决议的,监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监事情况、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者弃权的理由、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等。
2第十八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第十八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况。公司监事会不能正常召开、在召开期间出现异常情况或者决议效力存在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披露相关事项、争议各方的主张、公司现状等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实际情况的信息,以及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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