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廖少明、黄俊、吴非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