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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2-15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对公
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实际发生日期       担保期限
             荣成市弘久锻铸有限公司          2,000.00   2011 年 03 月 10 日       1年
   威        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1,000.00   2011 年 12 月 03 日       1年
   海
   华        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1,000.00   2011 年 01 月 30 日       1年
   东
   数        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2,000.00   2011 年 02 月 11 日       1年
   控
   股        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2,000.00   2011 年 03 月 11 日       1年
   份        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           10,000.00   2010 年 05 月 27 日     76 个月
   有
   限        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            5,000.00   2011 年 03 月 11 日       1年
   公
   司        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            2,000.00   2011 年 05 月 16 日       1年
                       合计                 25,000.00           ——              ——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威海华东数控      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0        2011-12-12—2012-12-11
 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           1,967        2011-05-16—2014-05-15
    3、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28,967 万元(含为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28.12%,占总资产的 13.09%,无逾期和违规担保情形。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认真贯
彻执行证监发(2003)56号和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所有对外担保均履行
了严格的审批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提供担保、违规担保和逾期的情况。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会议资料和控股子公司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威海华东数控
机床有限公司、荣成市弘久锻铸有限公司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事
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上述担
保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我们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
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担保,其中,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荣成市弘久锻铸有限公司不
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控股子公司威海华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为其全
资子公司威海武岭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并且被
担保对象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我们同意控
股子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四、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有
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良好有效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
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
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保证。
    五、关于募集资金2011年度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于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严格执行
证监发[2003]56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及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丰富经验,无不良记录,在以往与公司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
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
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
    八、对关联交易的核查及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1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
允,并按照相应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业务。
                                 独立董事:于成廷、王玉中、任辉、刘庆林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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