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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2-1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 号 富 华 大 厦A 座 9 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ShineWing                      No. 8, Chao yangm en Bei dajie ,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 hin 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11JNA3034-3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数控公司)于2008年6
月首发和2010年增发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华东数控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
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
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
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我们认为,华东数控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东数控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东数控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配股之目的使用,不应被用
于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华东数控公司申请配股的所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上报。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路        清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秀芹
           中国    北京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30 令)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编制了本公司于 2008 年 6 月首发和 2010 年 4 月增发募集
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一)2008 年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2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8]81
号文同意,本公司于2008年6月3日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80
元。截至2008年6月6日,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294,000,000.00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
14,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9,500,000.00元,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
6日分别汇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411273484108094001)
98,000,000.00 元 、 威 海 市 商 业 银 行 兴 海 支 行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账 号 :28300201010000000004 )
181,500,000.00元,扣除会计师审计、验资、资产评估、法律顾问、路演等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272,002,034.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
并出具了中和正信验字(2008)第2-013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 2008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 200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
募集资金的使用本公司实行专人审批,专款专用。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
完毕。
    (二)2010 年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410 号”文《关于核准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19 日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向股东优
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874.7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0.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49,999,478.00 元,扣除承销保荐 费
 13,000,000.00 元、股票发行登记手续费 8,747.80 元后的募集资金 336,990,730.20 元已于 2010 年 4
 月 23 日存入公司在威海市商业银行兴海支行 28300201010000000004 账户内。此外,本公司累计发生
 审计验资费、法律顾问费、宣传费等其他相关发行费用 2,896,701.71 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
 荐费、登记手续费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4,094,028.4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
 XYZH/2009JNA303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0 年 12 月 28 日颁布的财会[2010]25 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规定,公司本次证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广告
 费、路演费等费用 1,458,701.71 元,应当计入公司 2010 年度当期损益。该部分资金于 2011 年 3 月
 10 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因此,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应为 335,552,730.20 元。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7.83 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08 年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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