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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2-15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
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充分地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现将 2011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1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11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2011 年度,公司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在审议议案时,对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1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1 月 13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提名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对于提名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股东汤世贤提名公司总经理尹向东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被提名人有不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 被提名人也未曾受到过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提名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2.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同意聘任尹向东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林冬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
理;同意聘任高鹤鸣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壮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
王明山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现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
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3 月 3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外担保
等事项的独立意见》并向董事会提交了《201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
容如下:
    1.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对公
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1,000    2010-12-3—2011-12-3
                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2,000     2010-3-3—2011-3-3
 威海华东数控   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1,000    2010-7-27—2011-7-27
 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          10,000    2010-5-27—2016-9-27
                荣成市弘久锻铸有限公司         3,200     2009-1-4—2012-1-3
                          合计                17,200           ——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威海华东数控
                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000    2009-1-22—2012-1-21
 股份有限公司
    (3)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23,200 万元(含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
的 22.68%,占总资产的 11.35%,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认真贯
彻执行证监发(2003)56号和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所有对外担保均履行
了严格的审批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提供担保、违规担保和逾期的情况。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会议资料和控股子公司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威海华东数控
机床有限公司、荣成市弘久锻铸有限公司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事
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健康,提供上述担
保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我们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
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担保,其中,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荣成市弘久锻铸有限公司不
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3.关于为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会议资料和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销售业务的发展,并且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健
康,提供上述担保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柳州正菱集团有限
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4.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 201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4,121,261.56 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金 8,549,427.33 元,2010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31,842,262.98 元。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57,495,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
(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2,874,780 元。余未分配利润暂作补充生产流动资金
使用,结转下期分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
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
长远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有
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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