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凤凰光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规定以及华泰联合证券与凤凰光学签订的《承销协议》、《保荐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具体负责凤凰光学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对凤凰光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审慎核查,华泰联合证券就凤凰光学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30号)核准,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01,43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7.31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1,403,750.49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88,596,246.8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31日全部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9]第1-00070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将投资于车用高端光学镜片智能制造项目和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
截至2022年7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已投入金额(万元) | 投入进度(%) |
1 | 车用高端光学镜片智能制造项目 | 17,002.66 | 11,870.70 | 8,073.51 | 68.01 |
2 | 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 | 35,198.25 | 26,988.92 | 15,509.87 | 57.47 |
合计 | 52,200.91 | 38,859.62 | 23,583.38 | 60.69 |
(二)募集资金的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7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0,643,760.06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8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2亿元于2022 年7 月 11 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凤凰光学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凤凰光学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