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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5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止2021年年度报告日,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与澧县人民政府完成对分公司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澧县北民湖渔场(以下简称“北民湖渔场”)的有效账面资产交割,已对北民湖渔场的相关资产失去控制,北民湖渔场已无经营实体。为加强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和内部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注销分公司北民湖渔场。

一、拟注销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澧县北民湖渔场

营业场所:湖南省澧县澧东乡车溪村十五组

负责人:邹永庆

成立日期:2002年3月14日

经营范围:淡水鱼养殖及销售;鱼苗及渔需物资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分公司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澧县北民湖渔场的议案》,同意注销分公司北民湖渔场,并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依法规定办理此次注销相关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注销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注销原因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签署<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的议

案》。协议约定以2021年12月31日作为交接基准日,将北民湖渔场的有效账面资产全部无偿整体移交给澧县人民政府,并由公司享有和承担基准日之前,北民湖渔场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税费及职工工资福利等。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双方启动交接工作(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截止2021年年度报告日,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已将北民湖渔场的有效账面资产移交给澧县人民政府,完成交割,并对相关资产失去控制。因北民湖渔场已无经营实体,按照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亦无存续必要,故拟注销分公司北民湖渔场。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拟注销分公司北民湖渔场,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内部管理需要,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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