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实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2)010027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可电子公司”、“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了众环审字(2022)0100003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2年3月21日,贵所 出具了《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10300)(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我们以对快可电子公司相关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为依据,对问询函中需要本所回复的相关问题履行了核查程序,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本问询函回复中楷体加粗内容为涉及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在本问询函回复中,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以黑体加粗方式列出。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1. 关于境外收入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1)报告期内外销主要客户及具体销售情况(包含最终运用项目情况),外销业务销售人员配备情况,外销收入确认时点、回款方式及时点、及与境内销售的比较情况;
(2)报告期取得短期外币借款的用途和合理性;
(3)海运形势对公司经营的实际影响,结合目前情况说明对报告期后外销收入的影响情况;
(4)2021年半年报销售人员平均工资显著下降的原因。
请发行人说明境内外收入确认方法及时点等情况,并做必要披露。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境外收入的核查情况,详细说明核查方式、取得证据、证据如何支撑核查结论。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事项
(一)报告期内外销主要客户及具体销售情况(包含最终运用项目情况),外销业务销售人员配备情况,外销收入确认时点、回款方式及时点、及与境内销售的比较情况
1、报告期内外销主要客户及具体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外销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比 |
1 | JA SOLAR International Limited | 6,330.86 | 38.47% |
2 | ADANI Enterprises Limited | 2,934.52 | 17.83% |
3 | 联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915.87 | 11.64% |
4 | HANSOL Technics Co., Ltd. | 1,319.95 | 8.02% |
5 | Kalyon PV | 712.85 | 4.33% |
6 | 友达光电 | 627.43 | 3.81% |
7 | SCHMID Pekintas Energy Inc | 324.10 | 1.97% |
8 | SOLARWATT GmbH | 286.55 | 1.74% |
9 | 3S Solar Plus | 223.23 | 1.36% |
10 | 有成精密 | 209.31 | 1.27% |
- | 合计 | 14,884.67 | 90.44% |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比 |
1 | JA SOLAR International Limited | 5,319.37 | 39.81% |
2 | HANSOL Technics Co., Ltd. | 1,735.44 | 12.99% |
3 | ADANI Enterprises Limited | 1,662.94 | 12.44% |
4 | 友达光电 | 1,319.71 | 9.88% |
5 | 有成精密 | 848.35 | 6.35% |
6 | VIETNAM Sunergy Co., Ltd. | 678.08 | 5.07% |
7 | Dehui Solar Power (Vietnam) Co., Ltd. | 292.57 | 2.19% |
8 | 联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74.57 | 1.31% |
9 | Balfar Solar Industry Photoelectric SA | 165.16 | 1.24% |
10 | Tindo Solar Pty. Ltd. | 108.72 | 0.81% |
- | 合计 | 12,304.91 | 92.09% |
2019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比 |
1 | JA SOLAR International Limited | 3,163.15 | 25.59% |
2 | HANSOL Technics Co., Ltd. | 2,061.37 | 16.68% |
3 | 友达光电 | 2,023.49 | 16.37% |
4 | Dehui Solar Power (Vietnam) Co., Ltd. | 1,127.76 | 9.12% |
5 | 有成精密 | 871.16 | 7.05% |
6 | 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 Ltd. | 714.28 | 5.78% |
7 | HT Solar Energy Joint Stock Company | 340.13 | 2.75% |
8 | 联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94.18 | 2.38% |
9 | SMCEC Singapore Pte. Ltd. | 258.64 | 2.09% |
10 | AblyTek Co., Ltd. | 191.48 | 1.55% |
- | 合计 | 11,045.64 | 89.36% |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主要包括两方面:(1)配套国内组件厂商境外生产基地采购需求而形成的外销收入,该类境外客户销售收入占报告期内外销收入的比例约为40%,主要为晶澳太阳能境外子公司;(2)通过参加光伏行业展会,向境外组件厂商展示推介公司产品,依托优良的产品性能和良好的市场口碑开拓境外组件厂客户,比如韩国HANSOL、印度ADANI,以及台湾地区友达光电、联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
公司产品光伏接线盒和光伏连接器系光伏组件的核心零配件,客户主要为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光伏组件系相对标准化的产品,组件生产企业将其产品销售给世界各地不同的光伏电
站建设投资商,光伏电站建设投资商综合考虑所建设光伏电站规模、预算等因素选取光伏组件供应商。因此,公司产品销售与具体的光伏电站项目一般不存在明显的对应关系,公司通过向境外客户访谈了解了其光伏组件产品的主要应用区域,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上述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出口方式 | 所属国家/地区 | 客户性质 | 光伏组件最 终应用区域 |
1 | JA SOLAR International Limited(简称:晶澳国际) | CIF | 越南 | 国内组件制造商晶澳太阳能的境外子公司 | 美国 |
2 | ADANI Enterprises Limited(ADANI) | CIF | 印度 | 印度跨国集团公司,当地最大的新能源企业 | 印度 |
3 | HANSOL Technics Co., Ltd.(HANSOL) | FOB | 韩国 | 当地最大的组件制造商之一 | 韩国 |
4 | 友达光电 | CIF | 台湾地区 | 台湾地区组件制造商 | 台湾地区、欧洲 |
5 | 联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URE) | CIF | 台湾地区 | 台湾地区最大的组件制造商之一 | 台湾地区、欧洲 |
6 | 有成精密 | CIF | 台湾地区 | 台湾地区组件制造商 | 欧洲 |
7 | Dehui Solar Power (Vietnam)Co., Ltd.(越南德晖) | FOB | 越南 | 国内组件厂商德晖光伏的境外子公司 | 美国 |
8 | 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 Ltd.(新加坡协鑫) | CIF | 新加坡 | 国内组件厂商协鑫集成的境外子公司 | 美国 |
9 | Kalyon PV(Kalyon) | FOB | 土耳其 | 当地最大的组件制造商之一 | 土耳其 |
10 | VIETNAM Sunergy Co., Ltd. | FOB | 越南 | 日本富士太阳能株式会社旗下光伏组件企业 | 美国、日本 |
11 | HT Solar Energy Joint Stock Company | CIF | 土耳其 | 航天科技集团旗下新能源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 | 土耳其 |
12 | SCHMID Pekintas Energy Inc | FOB | 土耳其 | 境外光伏组件制造商 | 土耳其 |
13 | SOLARWATT GmbH | CIF | 德国 | 当地最大的光伏组件制造商之一 | 欧洲 |
14 | SMCEC Singapore Pte. Ltd. | FOB | 新加坡 | 国内组件制造商辉伦太阳能的境外子公司 | 欧洲 |
15 | 3S SOLAR PLUS | CIF | 德国 | 境外组件制造商 | 欧洲 |
16 | AblyTek Co., Ltd. | CIF | 台湾地区 | 台湾地区组件制造商 | 台湾地区 |
17 | Balfar Solar Industry Photoelectric SA | FOB | 巴西 | 境外组件制造商 | 巴西 |
18 | Tindo Solar Pty. Ltd. | FOB | 澳大利亚 | 境外组件制造商 | 澳大利亚 |
2、外销业务销售人员配备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专职外销业务人员分别为4人、4人和5人,主要负责合同订立、外销订单执行、客户日常维护以及潜在客户信息搜集等工作,基本不涉及境外新客户的开拓,
因此公司配备的外销业务销售人员相对较少。公司光伏接线盒为相对标准化产品,客户主要为下游光伏组件制造企业,产能性能参数、安全性、质量稳定性系客户考量的重要因素,客户的开拓主要依靠公司研发技术团队和分管销售高管的沟通、产品性能介绍和说明。公司历来重视海外市场的开发,境外客户获取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方式:
(1)原有境内客户在境外设立公司,公司向其境外公司供应产品,如晶澳国际、越南德晖等;
(2)公司通过参加上海SNEC国际光伏展览会、德国慕尼黑太阳能光伏展览会(Intersolar Europe)、印度可再生能源展(Renewable Energy India Expo)及美国国际太阳能展览会(Solar Power International)等权威专业光伏展会,展示推介公司产品及企业形象,与境外主要组件厂商、光伏EPC承包商建立联系,通过公司高管及销售人员拜访、送样测试等措施成为其合格供应商,并凭借优良、可靠的产品品质与其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如印度ADANI、韩国HANSOL、台湾地区友达光电及URE等;
(3)公司的产品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地的光伏电站,已具有较强的市场知名度,部分境外客户主动联系公司提出采购需求,双方由此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3、外销收入确认时点、回款方式及时点、及与境内销售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收入确认时点情况如下:
贸易方式 | 回款方式 | 收入确认时点 | |
FOB | 交通工具上交货,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运输工具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或者舱门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 T/T或L/C | 货物完成报关手续,取得货物出口报关单 |
CIF | 自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卖方将货物交至指定运输工具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或者舱门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同时负责代收代付国际物流运费和保费。 | T/T或L/C | 货物完成报关手续,取得货物出口报关单 |
【注】T/T指“国际电汇”,L/C指“信用证”。
发行人外销业务采用的贸易模式主要为FOB、CIF,根据国际贸易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货物完成报关并取得出口报关单时确认外销收入,主要外销客户均能在信用期内按期回款。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和境外销售的收入确认时点、回款方式及时点对比如下:
销售区域 | 收入确认时点 | 回款方式 | 回款时点 |
内销 | 根据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客户并取得客户签收单 | 银行转账或票据 | 按照信用政策回款 |
外销 | 货物完成报关手续,取得货物出口报关单 | T/T或L/C | 按照信用政策回款 |
【注】T/T指“国际电汇”,L/C指“信用证”。发行人境内和境外销售的收入确认时点、回款方式因贸易方式差异而有所不同,符合行业交易惯例、国际贸易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报告期取得短期外币借款的用途和合理性
1、公司外币借款情况
根据公司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项目下可办理包括且不限于贷款/订单贷、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国际/国内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等一种或多种授信业务。2021年公司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及原材料价格上涨,营运资金需求不断增加,在综合考虑银行借款利率、境外销售结算货币等因素后,公司申请办理贸易融资业务,银行在审核了公司提交的外销业务合同、发票、出口报关单、提单等资料后,向公司发放了短期外币贷款,公司将取得的外币贷款兑换为人民币,用于原材料采购等日常流动资金需求,贷款到期时使用境外销售收到的美元偿还。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外币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借款银行 | 本金 | 利率 | 借款起始日 | 借款到期日 | 备注 |
招商银行苏州分行 | 200 | 0.9936% | 2021-03-12 | 2021-09-11 | 已偿还 |
招商银行苏州分行 | 200 | 0.9653% | 2021-09-23 | 2022-04-21 | 未到期 |
2、外币借款的合规性
国内外汇贷款业务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常规业务之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汇发〔2002〕125号),国内外汇贷款由发放国内外汇贷款的中资金融机构自行对企业开立国内外汇贷款专用账户和办理还本付息手续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不必经外汇局批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出口贸易融资业务项下资金,在金融机构放款及企业实际收回出口货款时,均可直接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发行人的短期外币借款系依据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在提交外销业务合同、出口报关单等相关资料并经该行审核通过后取得,符合前述规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的规定:“一、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境内机构应以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
发〔2017〕3号)政策问答(第二期)的答复内容:“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主要用途是支持有货物贸易出口业务的企业,既包括货物贸易项下出货后所有的贸易融资,也包括货物出口贸易项下出货前的贸易融资,还包括以企业出口项下预期收汇额为基础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应根据国内外汇贷款的不同类型,按照展业原则要求,对出口项下相关背景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后,为企业办理结汇。”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的规定:
“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可由债务人自行选择按支付结汇或意愿结汇方式办理结汇手续,除此以外的其他境内外汇贷款不允许结汇。”
报告期内,发行人拥有规模较大的外销业务,属于“有货物贸易出口业务的企业”,取得的外币借款属于“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发行人在取得外币借款后结汇用于支付境内原材料采购款项的行为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借款到期后发行人按照遵循了上述文件的要求,使用出口销售收到的外币货款予以偿还。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取得、使用及偿还短期外币借款的行为合法合规。
3、外币借款的合理性
公司取得短期外币借款的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1)业务规模快速提升及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资金需求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采购总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
营业收入 | 73,586.88 | 46.20% | 50,334.53 | 42.47% | 35,330.35 |
采购总额 | 63,466.39 | 66.14% | 38,201.38 | 42.87% | 26,738.35 |
报告期内,2020年和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分别为42.47%和
46.20%,业务规模快速提升,公司采购总额随之增长。同时,受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及芯片短缺的影响,公司2021年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进一步推高了公司2021年的采购规模,导致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断增加。
(2)短期外币借款利率较低,境外销售主要以美元作为结算货币
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外币借款余额为200万美元(1,271.29万元人民币),前述银行借款为信用借款,无需担保、抵押,借款年利率为固定利率0.97%,而同期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4.35%,显著低于人民币借款利率,可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公司境外销售主要以美元作为结算货币,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12,359.98万
元、13,362.33万元和16,457.5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美元存款余额为423.71万美元。公司外销业务规模较大,美元收入可充分覆盖美元借款余额,不存在因使用人民币购汇还款而需要承担的汇率波动风险。综上所述,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增加,结合外销业务经营情况和资金成本,公司取得短期外币借款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三)海运形势对公司经营的实际影响,结合目前情况说明对报告期后外销收入的影响情况;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国际海运费出现大幅上涨,2019以来波罗的海货柜运价指数(FBX)走势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
公司发生的海运费包括两部分:根据合同约定由公司承担的境外销售运费;以及苏州本部向越南快可运送半成品及原材料产生的运费(内部流转海运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海运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境外销售陆运费 | 20.31 | 17.27 | 9.83 |
境外销售海运费 | 375.97 | 129.43 | 122.18 |
内部流转海运费 | 115.98 | 43.51 | 33.25 |
境外费用合计 | 512.26 | 190.21 | 165.27 |
境外销售收入 | 16,457.50 | 13,362.33 | 12,359.98 |
占比 | 3.11% | 1.42% | 1.34% |
总体来看,公司发生的海运费占境外销售收入的比例较低,主要系公司境外销售过程中主要境外客户的运输距离较近、运费较低所致,具体来说:(1)发行人子公司越南快可位于越南北江省云中工业区的光伏产业保税园区内,生产的光伏接线盒产品就近配套晶澳国际、新加坡协鑫、越南德晖的越南工厂,产品销售进行出口报关处理,运输方式为陆地货车运输,实际发生的运费较低,该部分外销收入占比报告期内全部外销收入的比例在40%左右;(2)主要境外客户印度ADANI、韩国HANSOL,以及台湾地区友达光电和URE,与公司国内及越南生产基地的距离相对较近,运输成本相对较低,该部分外销收入占比在40%以上。
公司2021年海运费较以前年度大幅上涨,主要系受疫情影响2021年国际海运费价格上涨数倍所致。同时,公司2021年外销收入较2020年增长23.17%,主要来源于采用CIF贸易方式交易的境外客户,由于CIF贸易方式下销售运费由公司承担,因此进一步推高了当期运输费用。针对CIF模式定价的境外客户,公司已相应调整了产品销售单价,以抵消运费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总体来说,海运费占当期境外销售收入的比例较低,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较小。
综上,公司对主要境外客户的运输距离相对较短,海运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低,报告期内海运费的上涨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的影响较小,预计未来亦不会对公司境外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2021年半年报销售人员平均工资显著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万元/人
项目 | 2021年度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日常工资 | 202.06 | 93.54 | 164.11 | 109.64 |
年终奖 | 150.58 | - | 144.21 | 100.16 |
合计 | 352.64 | 93.54 | 308.32 | 209.80 |
销售人员平均人数 | 11.75 | 12.00 | 11.33 | 9.42 |
销售人员平均工资 | 30.01 | 7.79 | 27.21 | 22.28 |
利润总额 | 7,149.16 | 2,776.85 | 7,163.10 | 4,493.29 |
年终奖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 2.11% | - | 2.01% | 2.23% |
最近三年,发行人销售人员薪酬总额分别为209.80万元、308.32万元和352.64万元,年平均工资分别为22.28万元/人、27.21万元/人和30.01万元/人,均呈逐年增长趋势,与发行人业务规模持续增长趋势一致。
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销售人员平均工资显著下降,主要系半年度未计提当年销售绩效奖金所致。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在每年度初对员工上一年度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计算奖金,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与其全年销售收入金额、回款情况以及日常考勤相关,在半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时其全年绩效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且销售人员奖金占各年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故未对销售人员半年度销售绩效预提奖金。
(五)请发行人说明境内外收入确认方法及时点等情况,并做必要披露
公司产品销售区域包括境内和境外地区,境内外收入确认方法及时点如下:
销售区域 | 贸易方式 | 收入确认方法 | 收入确认时点 |
境内
境内 | 送货上门、 客户自提 | 2020年及以后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2019年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 | 根据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客户并取得客户签收单 |
境外 | FOB、CIF | 货物完成报关手续,取得货物出口报关单 |
上述收入确认方法及时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四/(一)收入”中补充披露。
二、中介机构核查事项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外销收入明细,分客户统计销售情况;
2、查阅发行人与境外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了解与主要客户的贸易方式;
3、查询网络公开信息,了解主要客户所属地区及主营业务;
4、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员工花名册,了解销售部门人员构成情况,访谈发行人管理层、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销售部门人员配置及分工情况;
5、访谈发行人管理层、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外销业务的开展模式,以及与主要境外客户的合作背景;
6、查阅公司与境内外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及订单,了解关于产品交付、付款方式等事项的约定,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和财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合同及订单的实际执行情况;
7、访谈发行人管理层、财务部门负责人关于2021年的资金安排情况,了解发行人2021年取得外币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8、查阅公司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以及办理外币借款的相关单据;
9、查阅公司银行存款明细账,了解外币借款结汇后的用途以及外币借款的偿还资金来
源;
10、查阅与外币借款相关的法规文件,分析公司外币借款的合法合规性;
11、查询2019以来波罗的海货柜运价指数(FBX),了解国际海运费走势情况;
1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外销增长及占比情况,海运形势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3、获取主要运输服务合同,核查货物代理服务及运输服务的具体构成及服务内容;
14、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出口海运费用明细,复核出口海运费用会计凭证,包括服务合同、结算单、海运提单等;
15、获取运输费明细台账,了解公司半成品内部流转及境外销售的运输费金额、运输批次、运输单价,分析是否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及销售数量存在合理的匹配关系;
16、查阅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访谈公司管理层及人事主管,了解公司关于年终考核及奖金计提的相关规定;
17、查阅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人员绩效奖励的计算表,了解关于销售绩效考核指标的设置及绩效奖励的计提过程;
18、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销售人员薪酬明细及具体构成,分析其变动原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外销客户均为境外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外销业务销售人员配备情况符合公司外销业务模式的实际需求,外销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外销业务回款方式及时点符合行业交易惯例及国际贸易规则;
2、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增加,结合外销业务经营情况和资金成本,公司取得短期外币借款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外币借款的获取、使用和偿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对主要境外客户的运输距离相对较短,海运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低,报告期内海运费的上涨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的影响较小,预计未来亦不会对公司境外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销售人员平均工资显著下降,主要系半年度未计提当年销售绩效奖金所致。
(三)外销收入核查
针对发行人外销收入,申报会计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执行穿行测试,了解并评价与外销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通过执行控制测试评价与外销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及期后银行流水和货币资金明细账,对大额销售流水进行双向核对,检查客户回款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信用政策,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
3、取得发行人外销销售收入的订单、销售出库单、出口报关单进行核对,检查收入确认的时间是否准确、金额数量是否与订单约定一致,报告期内各年度细节测试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外销收入总额 | 16,457.50 | 13,362.33 | 12,359.98 |
真实性测试金额 | 16,438.60 | 13,354.43 | 12,221.55 |
测试比例 | 99.89% | 99.94% | 98.88% |
4、对报告期内主要外销客户发函,确认双方交易金额,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回函情况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境外收入总额 | 16,457.50 | 13,362.33 | 12,359.98 |
回函确认金额 | 14,050.79 | 11,170.33 | 10,291.79 |
回函确认比例 | 85.38% | 83.60% | 83.27% |
5、对主要外销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了解客户基本情况、主营业务、经营规模、关联关系、确认发行人向其在报告期内的销售金额、结算方式、退货情况等,具体访谈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境外收入总额 | 16,457.50 | 13,362.33 | 12,359.98 |
访谈客户收入金额 | 14,165.58 | 12,489.76 | 10,084.59 |
核查比例 | 86.07% | 93.47% | 81.59% |
6、取得增值税申报表免、抵、退税申报相关资料,分析发行人出口退税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境外销售规模相匹配;
7、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外销销售收入明细表,在抽样的基础上对各期末重要及异常销售明细执行截止性测试,检查与确认收入相关的销售订单、出库记录、报关单等支持性文件。具体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截止月份收入 | 2,281.77 | 1,101.51 | 1,149.62 |
测试金额 | 2,281.77 | 1,101.51 | 1,149.62 |
测试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确认的外销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2. 关于存货
请发行人:
结合生产流程 补充说明自行加工生产部分零配件的合理性,每步所用主要零配件明细,报告期内产量和现有设备、人员的匹配情况;报告期半成品构成比例的合理性;成本核算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和具体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报告期存货盘点情况。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事项
(一)结合生产流程补充说明自行加工生产部分零配件的合理性,每步所用主要零配件明细,报告期内产量和现有设备、人员的匹配情况
1、发行人生产流程
发行人生产流程简要展示如下: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光伏接线盒和连接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包括连接器正负极壳体、接线盒盒体等注塑件,连接器导电插针插套、接线盒铜结构导电体等铜结构件,以及线缆和组装完成的连接器。
发行人光伏接线盒产品主要由盒体、铜结构导电体、连接器和线缆构成,发行人生产的
连接器一部分用于配套生产接线盒,一部分对外销售。光伏连接器的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包括正负极壳体注塑成型、导电插针插套冲压,光伏接线盒的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包括盒体注塑成型、铜结构导电体冲压、导电体和二极管焊接、导电体或者模块在盒体内冷压固定、铆接线缆和连接器。发行人采取垂直一体化生产模式,与同行业公司相比连接器和线缆的自产比例更高。
2、发行人自行加工生产部分零部件的合理性
发行人采取垂直一体化的生产模式,主要部件采取自主研发、设计、生产,与供应商共同开发自动化生产设备,保证了零部件生产的质量稳定性、均一性,同时生产流程自主可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自主生产优势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光伏接线盒用于光伏电站的电气保护和连接,使用量较大,对产品质量稳定性、一致性、安全性、可靠性有较高的要求,如果批次生产的稳定性一致性不能得到保证,可能会对光伏电站造成较大的潜在危害,因电弧打火、漏电等风险给电站业主造成损失。
另一方面,通过自主设计、生产可以更好做到协同性好、质量稳定、批次差异率低等特点,从而降低生产成本。
3、连接器和线缆生产的设备和人员匹配情况
自产零部件连接器和线缆的生产过程以及设备和人员匹配情况如下:
名称 | 生产步骤 | 所需设备 | 配套人员 |
连接器 | (1)正负极壳体注塑成型 | 注塑车间内连接器注塑成型模具、治具共39套,注塑机75台 | 负责连接器正负极外壳体注塑人员约60人 |
(2)导电插针、插套等的冲压、清洗、热处理 | 冲压车间内冲压模具、治具8套,高速冲床6台 | 负责连接器内插针、插套等金属件冲压人员共5人 | |
(3)连接器组装 | 装配车间内包含连接器自动组装机42台 | 负责连接器组装人员约35人 | |
线缆 | (1)电缆绝缘层挤出成型 | 电缆生产车间内绝缘层挤出成型设备2套 | 负责线缆绝缘层生产人员4人 |
(2)电缆护套层挤出成型 | 电缆生产车间内护套层挤出成型设备2套 | 负责线缆护套层生产人员4人 |
报告期内,公司连接器和线缆的产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对、万米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连接器 | 8,486.82 | 5,971.78 | 3,707.83 |
线缆 | 5,636.25 | 5,135.36 | 4,159.18 |
报告期内,随着全球光伏装机量增长,发行人主要产品光伏接线盒市场需求相应增长,连接器和线缆产量亦呈逐步增长趋势。
(二)报告期半成品构成比例的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和半成品占存货余额的比例,以及与同行业公司通灵股份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发行人 | 原材料 | 38.73% | 42.17% | 40.01% |
自制半成品 | 23.90% | 18.74% | 17.96% | |
小计 | 62.63% | 60.91% | 57.97% | |
通灵股份 | 原材料 | - | 67.20% | 62.18% |
【注】:通灵股份2021年度财务数据尚未披露。
发行人产品生产垂直一体化程度高,与同行业公司通灵股份相比,主要零配件线缆和光伏连接器的自产比例较高,因此各期末存货余额中存在一定比例的自制半成品。报告期各期末,通灵股份存货中无自制半成品余额,但其原材料占存货余额的比例明显高于发行人,主要系其外购的线缆和光伏连接器等零配件计入原材料核算所致,将发行人原材料和自制半成品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合并计算,与通灵股份原材料占比基本一致,不存在明显差异。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半成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连接器 | 1,297.67 | 42.82% | 436.21 | 30.19% | 398.94 | 42.35% |
铜结构件 | 970.14 | 32.01% | 550.41 | 38.10% | 303.07 | 32.18% |
注塑件 | 693.76 | 22.89% | 421.03 | 29.14% | 218.15 | 23.16% |
线缆 | 68.98 | 2.28% | 37.09 | 2.57% | 21.76 | 2.31% |
合计 | 3,030.55 | 100.00% | 1,444.74 | 100.00% | 941.93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半成品余额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而持续增加,根据接线盒产品的零配件构成,公司半成品包括连接器、铜结构件、注塑件及线缆,报告期内各零配件余额占半成品的比例变动不大,基本保持稳定。
综上,公司自制半成品占存货余额的比例与同行业公司通灵股份相比,符合双方生产模式差异情况,公司报告期内自制半成品各零配件占比基本保持稳定,结构合理。
(三)成本核算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和具体情况
公司光伏接线盒产品由主要由盒体、铜结构导电体、连接器及线缆构成,连接器主要由正负极壳体和导电插针插套构成,不同零部件在不同产线生产,公司按工艺流程设置了注塑、冲压、线缆、装配等车间,生产成本按车间进行归集,各生产车间当月归集的生产成本分配至该车间生产的产品成本。连接器和线缆等零部件成本由其生产车间领用的原材料(铜材、
塑料粒子)成本及发生的人工成本和分配的制造费用组成,作为半成品结转入库;光伏接线盒产品成本由领用的直接材料、连接器和线缆等半成品成本、相应生产车间人工成本和分配的制造费用组成。公司接线盒产品及各类半成品的生产成本均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构成,各成本项目具体核算方法和步骤如下:
1、生产成本归集
(1)直接材料:计划部根据排产计划制定生产任务单,并按照产品BOM表生成领料单,各生产车间根据领料单从仓库领用原材料或半成品,各月末根据车间剩余原材料或半成品盘点数量,计算车间当月原材料或半成品实际耗用量。
(2)直接人工:包括生产部门直接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五险一金、福利费等各项支出,直接人工按实际发生额以车间为单位进行归集。
(3)制造费用:包括车间按建筑面积分摊的房屋折旧费、车间生产设备折旧费、厂房租赁费,水电费、设备维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等,制造费用以车间为单位进行归集。
2、生产成本分配
由于公司接线盒产品及各类配件的生产周期较短,各期末在产品数量较少,因此各车间在产品不分配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各月末,公司各车间将归集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成本结转至本车间生产的产成品或自制半成品,并以各车间产量为分配依据计算产成品或自制半成品的单位成本。
公司半成品生产车间在本车间生产完成后将自制半成品入库,待装配车间在生产过程中领用,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制造费用通过半成品实物流动在各个车间流转。
3、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和具体情况
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制造费用分车间按月进行归集,不同车间生产不同的半成品和产成品,由于公司接线盒产品及各类配件的生产周期较短,各期末在产品数量较少,因此各车间在产品不分配制造费用,各车间每月归集的制造费用按本车间当月产量分配至生产的半成品或产成品。
二、中介机构核查事项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发行人生产流程图,访谈发行人管理层、生产部门负责人,了解生产流程及自行加工零部件的合理性;
2、取得发行人各期生产设备、生产人员清单,了解发行人各期生产产量与实际生产步骤、设备以及生产人员的匹配性;
3、取得报告期各期末半成品明细,了解各年末的生产计划和期末半成品的匹配性;
4、查阅通灵股份招股说明书,了解其存货构成比例并与发行人进行对比;
5、访谈发行人管理层、生产部门负责人了解和生产过程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穿行测试了解并评价与生产过程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6、执行控制测试,评价与生产过程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执行;
7、访谈公司财务人员,了解公司成本核算的具体方法及步骤;
8、获取发行人成本计算单和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分摊计算表,检查成本计算过程及成本核算方法的实际执行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自行生产零部件,能够保证零部件生产的质量稳定性、均一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具有商业合理性;
2、报告期内主要零配件的产量与公司现有设备及生产人员数量相匹配;
3、公司自制半成品占比与通灵股份相比,符合双方生产模式差异情况,公司报告期内自制半成品各零配件占比基本保持稳定,结构合理;
4、公司成本核算的具体方法和步骤与公司产品具体生产流程相匹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报告期存货盘点情况
1、公司各期末盘点情况
(1)存货状态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存货具体状态、存放地点如下:
项目 | 存放地点 | 状态 | 盘点情况 |
原材料 | 境内快可电子、快可新能源厂房仓库内、境外越南快可仓库 | 正常 | 发行人盘点范围内 |
半成品 | 境内快可电子、快可新能源厂房仓库内、境外越南快可仓库 | 正常 | 发行人盘点范围内 |
库存商品 | 境内快可电子、快可新能源厂房仓库内、境外越南快可仓库 | 正常 | 发行人盘点范围内 |
在产品 | 境内快可电子、快可新能源厂房车间内 | 正常 | 发行人盘点范围内 |
委托加工物资 | 发行人外协加工商 | 正常 | 发行人盘点范围内 |
发出商品 | 运输途中、客户验收中 | 正常 | 发行人未执行盘点程序 |
(2)存货盘点过程及盘点结果
根据发行人内部管理流程的规定,发行人于每年年末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不含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及周转材料),在报表截止日前一周内,计划部门根据盘点时间要求、出货计划对未来一周生产计划进行安排,财务部门根据生产计划下达盘点通知。仓库于前一日下班前做好存货整理归置工作,生产车间根据盘点计划,在盘点前一日夜班下班后停产整理并按固定规格摆放进行第一轮自盘,报表日盘点由财务部组织人员对车间、仓库进行盘点。委托加工物资的盘点工作由发行人与外协厂商协商,在接近资产负债日的日期实施,由财务、采购、品质等部门前往外协厂商盘点。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期末的存货进行了盘点,具体盘点结果如下:
盘点范围 | 境内: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 境外: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 | ||
盘点地点 | 苏州、盱眙、越南工厂仓库及车间、外协商仓库及车间 | ||
盘点人员 | 财务部人员、质检部人员、车间生产人员、仓库管理员 | ||
盘点时间 | 2022-1-1 | 2020-12-31 | 2019-12-31 |
盘点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2、中介机构对存货的监盘情况
(1)各类存货的监盘情况
对于境内仓库的存货,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安排了现场监盘;对于存放在境外的存货,由于受到海外疫情的影响中介机构未能执行现场监盘程序,执行的替代程序包括远程视频盘点、检查采购及销售单据等。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于2022年1月1日及2020年12月31日对发行人期末存货(不包含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发出商品)进行监盘,包括确认相关存货实际数量与账面数量的一致性,关注相关存货的状态,关注是否存在损毁、陈旧及残次的存货等。中介机构对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的监盘工作具体如下: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监盘人员 |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 | ||
盘点方法 | 从账面到实物,从实物到账面,双向检查 | ||
监盘范围 | 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生产成本 | ||
监盘地点 | 苏州、盱眙工厂仓库及车间 |
监盘日期 | 2022-1-1 | 2020-12-31 | 2020-4-30 |
期末存货余额 | 12,681.81 | 7,709.59 | 5,245.23 |
抽盘比例 | 78.33% | 78.62% | 72.97% |
盘点结果 | 账实相符 |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针对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的主要存货余额执行了监盘程序,抽盘的存货账实相符。
针对公司2019年末存货余额,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检查了发行人2019年末的存货盘点计划、盘点记录及盘点小结,对发行人的存货盘点结果进行复核,并执行替代测试,包括检查与期末结存存货相关的采购合同、采购入库单、检验单、期末生产工单对应的领料单、期后成品入库单、销售出库单等相关单据,并于2020年4月30日进行存货余额进行监盘,结合2020年1-4月存货进销存情况核对2019年12月31日存货余额。
由于2020年初全球爆发新冠疫情,中介机构到海外实施存货监盘程序受到影响,对于境外越南快可的期末存货余额,中介机构通过视频方式对境外仓库、车间的库存商品、半成品及在产品进行监盘,并采取检查采购入库单和销售出库报关单等原始单据,确认存货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
中介机构对公司期末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等存货实施监盘。监盘前,中介机构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资产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盘点时,中介机构全程监督存货盘点过程,监盘方法采用从账面到实物,从实物到账面,双向检查,并对部分存货进行抽盘。监盘结束后,中介机构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资产均已盘点;并且收集参与盘点的相关人员、以及各监盘人员的盘点表进行核对,确保各方记录一致后,由盘点人员和监盘人员签字确认,最后在盘点现场拍照。监盘结果未发现重大异常,公司账面存货的金额和数量准确、完整。
(2)替代程序的执行情况
针对报告期各期末的委托加工物资及发出商品,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函证程序,具体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委托加工物资 | 期末余额 | 926.64 | 475.16 | 386.69 |
回函确认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发出商品 | 期末余额 | 1,015.26 | 480.58 | 304.35 |
回函确认比例 | 85.43% | 87.19% | 97.76% |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刘 钧
中国·武汉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永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