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吴云义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171 号
吴云义: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显示,你的女儿吴靖女士于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3月3日合计卖出公司股票49万股,卖出金额合计505.09万元,并于2022年6月24日买入公司股票30万股,买入金额为190.50万元,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3.4.10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