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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7月13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紧急会议的形式召集与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7月13日为首次授权日,向112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5,059.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0元/股。

关联董事李化春先生、郭健先生、刘公直先生、黄炳涛先生、高玉霞女士、吴俊峰先生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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